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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1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叶某云涉嫌盗伐林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叶某因修建房屋需要,在明知不享有林木所有权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采伐临江镇寨下村“万寿寺”山场林木。叶某于2021年9月30日被传唤至浦城县公安局接受调查,10月1日,被浦城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10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浦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浦城寨下国有林场的杉木,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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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风了 发表于 2022-8-18 20:02 这么高年龄进去会不会吃不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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