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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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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7: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南房金管〔2022〕8号)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为:职工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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