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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及假期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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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09: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立夏已至,天气日渐炎热,我县当前正处于汛期,7月起学校又将迎来暑假,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根据《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内容提要,结合我县实情,为进一步吸取2021年浦城县7.15”“7.21”连续发生两起学生溺水事件、光泽县“7.19”学生溺水事件的深刻教训,着力构建“家、校、社”三位一体及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联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常态长效机制,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环境。现就加强汛期及假期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结合2022年全县部署实施的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从保障每个学生家庭幸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汛期、假期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消除麻痹思想、松懈心态。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将防溺水风险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将职责要求落实到岗到人、抓细抓实,坚决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丰富形式,深入开展宣传
   教育部门要牵头学校要采取开学第一课、主题班队会、观看专题片、LED走字、校园广播、手抄报、黑板报、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以及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预防溺水和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灌输预防溺水“六不准”安全理念: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游泳课,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自护方法;面向社会开放的游泳场馆要完善安全硬件设施及安全人员配备,确保家长及孩子游泳过程安全,提升学生溺水自护、自救能力。
   三、分工协作,加强排查整治
   公安、住建、文体旅、水利、应急、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及时对辖区内易发溺水事故的河、塘、沟、渠、坑和水库、湖泊等重点危险水域、以及大型工地积水形成的坑洼、临水临崖路段、景区非景区渡口、亲水平台、码头、游泳馆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整治,特别是一旦发现存在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警戒线缺失、防护栏网安装不到位或损坏等问题,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具体措施,及时整改销号。河湖长要突出主责,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汛期、假期要组织人员不间断巡查排查。(具体职责见附件)
   四、聚焦基层,关爱重点群体
   学校要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单亲离异家庭、困难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健全关爱措施,定期开展家访、电话访,督促家长(监护人)增强安全意识、监管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学校和教师可根据学生所居住村或社区进行分组,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建立信息沟通和预警提醒机制,小组成员之间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对学生私自下水、相约到危险水域玩耍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家长、老师报告。
   五、科学指引,及时预警避险
   学校要按照《浦城县学校、学生重大气象灾害(暴雨)预警应急避险防御指引》,加强宣传,精准施策。如果在上学时段,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信号,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的,可以延迟上学、同时告知学校即可,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若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所在区域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无需等待县教育局通知,立即自动停课。学校和家长要教育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若突遇雷电、暴雨天气,及时躲避到安全区域,不接近溪河两岸、积水路段、涵洞桥面,确保生命安全。
   六、强化考评,推进责任落实
   宣传、教育、应急、公安、卫健、住建、交通、水利、文体旅、气象等部门要持续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事故处置,形成防范学生溺水风险的强大合力,及时做好溺水舆情应对,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防范网上不良舆情发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本地区水域隐患排查,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防范学生私自下河玩水等苗头性溺水事件并做好预警。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防溺水工作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和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学校综治、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大防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防溺水思想不重视、履行防溺水职责不认真、整治防溺水隐患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溺水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纳入年终综治平安考评。

   附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落实防溺水职责分工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落实防溺水职责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相关职责内容
备注
1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全面安排部署学生溺水预防工作,明确学校职责,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通过电视走字、微信(公众号)、QQ群、发送短信、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发布预警,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好安全监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一封信回执回收工作。教育部门要将防溺水工作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工作考评、“平安校园”及综治考评。

2
宣传部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预防溺水的自觉性。

3
水利部门
负责督促其管辖范围内的江河湖溪流等水域权属主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完善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加强水库、河道管理。参与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4
公安部门
负责将预防溺水工作纳入日常警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加强巡查;及时对溺水人员实施救援。

5
交通部门
负责水上运输、渡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和督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止青少年儿童在渡口码头管理范围内危险戏水、游泳行为。积极协助对溺水人员实施救援。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水上安全救护课程培训及宣传活动。

6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预防溺水工作协调指导,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每季度指导服务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个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做好监督检查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7
自然资源部门
加强山塘、地灾点的隐患排查、监测,加强采砂、取石等场所的安全管理,防范未成年人接近坑洼地带。

8
住建部门
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有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回填或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未成年学生靠近。

9
卫健部门
负责积极配合当地学校开展面向家长和青少年儿童的预防溺水知识讲座,普及溺水紧急处理常识,及时对溺水人员实施救援。

10
文体旅部门
牵头加强旅游景区非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在易发生安全隐患的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人员巡查。加强学生运动培训基地、游泳馆等场所的安全管理,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语。

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结合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本地区水域开展摸排,整治安全隐患,完善河湖两岸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劝导,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事件并及时做好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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