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浦城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浦城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浦城县水环境质量,为浦城县水环境质量进入全省前十名,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守水环境质量底线,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着力点,一河一策精准施治,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建设安全、健康、美丽的幸福河,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全县主要流域2个国控断面水质在稳定保持Ⅱ类的基础上,各项水质指标进一步提升;小流域Ⅰ—Ⅲ类比例达到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提升至70%以上;力争水环境质量达到全省前十名。 重点提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到2022年底,建阳坪州大桥、靖安大桥等断面水质在稳定保持Ⅱ类的基础上,各项水质指标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节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明确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创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节水工作,统筹做好水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将中水、尾水用于市政杂用、生态补水等,有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整治。根据《南平市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要求,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种类别“一站一策”实施分类清理整治。强化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推进水电站绿色发展,进一步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机制,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指导督促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及时将数据(图像)传输到政府监管平台,强化水电站监管,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不依法安装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行为,切实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工信局、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发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进一步保障河湖库生态流量。科学制定水资源调配方案,保证生态流量,采取中上游水库群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湖生态基流和河流生态需水。强化东风水库的日常用水调度,保障安全水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1.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24年将我县建成区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10个百分点,补齐城镇污水治理设施短板,持续完善雨污分流,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减少生活污水直排入水体;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排放标准应达到一级A。重点推进我县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加快推动河岸缓冲带建设,进一步净化处理后,生活污水做到尾水不直接排入水体。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南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南政办〔2021〕28号)要求,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7%,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28个重点村庄基本完成治理。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重点做好镇、村已建设施提升修复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管控类村庄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资源化利用,完善还田还林管网。 责任单位: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我县生活垃圾集中发电处置。鼓励以县域或乡镇为单位打包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废物收集和处置能力。至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发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进一步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禁止在禁养区内放养家禽,定期组织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回头看”,防止复养反弹。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全面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短板,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可视化监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行业治理。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严控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制定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减少水产养殖污染。鳗鱼养殖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鳗鱼养殖规范管理的通知》(南农〔2020〕43号)、《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广鳗鱼养殖尾水处理试点经验的通知》(南农〔2021〕121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日常档案台账管理,落实环保设施提标改造,规范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进一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开展农田退水氮磷拦截沟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对流域一重山中的毛竹林、茶园、果园应合理种植,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开发区)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为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企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到国家、地方纳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规范设置完善园区的雨污分流、杜绝雨污混排,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推动浦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信局、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进一步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推进河岸缓冲带保护修复试点建设,构建适宜的缓冲带动植物群落,增强面源污染的拦截、净化功能。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及湿地恢复建设。实施九牧溪、盘亭溪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水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网络,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实现河湖从“清”到“美”提升。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名录管理,强化湿地分级管理,建立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通过污染源整治、河湖水系连通、生态基流(水位)保障、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等措施,扩大湿地面积,引导湿地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入河(湖、库)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排污口,要稳步推进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实施“一口一策”。对无环境容量的河段,原则上不得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结合河湖长制,建立排污口日常排查和举报制度,落实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杜绝非法设置排污口;不定期开展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巩固排污口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进一步开展小流域整治。巩固提升小流域治理成效,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结合安全生态水系、水美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未达到优良水质的小流域为重点,全面落实“源头管控”“一河一策”和“四有机制”综合治理要求,分类梳理小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强化小流域水环境精细化治理。强化县马莲河等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监管,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改善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成立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针对影响水质的污染源情况,认真分析对策并谋划水质提升项目。 (二)强化督查考核。落实“三化运作、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四单管理”闭环落实机制,将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水环境质量一月一排名通报。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将进展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各级河长要严格落实“巡、管、治、保”四项职责,充分发挥河长办巡查机制,对流域断面点位及入河排污口应重点巡查。加强流域水利项目施工、交通工程施工、房地产施工等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相应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施工造成污染及水土流失对流域水质造成影响。建立施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水质影响。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对国、省、市控重点排污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鳗鱼养殖企业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及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并与浦城生态环境局联网,加强源头监控。 (四)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财政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针对辖区内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以提升水质为目标,从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谋划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积极申请中央、省级资金支持,通过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促进水质提升。 (五)提升监测能力。全面落实《南平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年底前全面完成小流域智慧监控平台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与省“生态云”平台和南平市“金山银山”平台数据对接。围绕全面提升浦城县生态水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完善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切实提高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用数据服务”能力,引领环境管理全方位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生态环境保护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附件1:浦城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浦城县国控断面污染源清单及提升目标 附件3:浦城县水质提升项目情况表
附件1
组 长:李江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傅礼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傅学军 县委办主任 刘晓斌 县政府办主任 杜宏沪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刘金玉 县工信局局长 张青生 县财政局局长 陈小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泽华 县住建局局长 曹华亮 县水利局局长 张 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丽红 县商务局局长 范丽标 县林业局局长 余爱国 县城管局局长 周少峰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政瑞 县国投公司总经理 真瑞斌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存兴 南浦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良娟 莲塘镇政府镇长 伍丽颖 富岭镇政府镇长 吴晓晖 水北街镇政府镇长 李 核 河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昌进 万安乡政府乡长 汤吉洪 临江镇政府镇长 徐振武 石陂镇政府镇长 郑 川 濠村乡政府乡长 罗建军 永兴镇政府镇长 陈联军 古楼乡政府乡长 刘 伟 山下乡政府乡长 原恩翔 枫溪乡政府乡长 余向晖 仙阳镇政府镇长 陈小红 忠信镇政府镇长 吴小龙 管厝乡政府乡长 刘启女 九牧镇政府镇长 黄秀云 盘亭乡政府乡长 李 坤 官路乡政府乡长
附件2
浦城县国控断面污染源清单及提升目标 | | | | | | | | | | | 生活源:城镇污水处理厂与管网建设运营不健全,2021年1—11月浦城县污水收集率仅为24.5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收集系统不完善,如石陂镇、富岭镇。
农业源:汇水区内农田种植面积约10万亩,果园种植面积约4500亩,菜园种植面积约1.5万亩,茶园种植面积约2600亩。农业作物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容易形成污染面源;圣农多个鸡场年产65万羽左右,其他零星合作社散养鸡约20万羽,此外还有约10万只左右的鸭养殖,石陂镇约1000头的羊养殖均比较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水产养殖以鳗鱼养殖为主,其中石陂鳗鱼养殖场年产鳗鱼约10吨、临江镇鳗鱼养殖场计划年产鳗鱼约6吨(正在试生产),尾水中总磷浓度较高。
其他问题:部分支流河段水体自净能力差,影响干流水质。蓬尾溪、临江溪等支流河流缓冲带受侵占,部分岸段水体浑浊,无滨岸带及水生植物,水体自净能力较差。 | | 针对生活源:推进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收水配套管网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雨污合流、混流,管道断裂、破损、堵塞等情况进行摸查和整治,同时完善污水处理管网;推进浦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对石陂镇、莲塘镇、富岭镇等沿河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针对农业源:强化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料施用,减少氮磷污染物通过渠道入河入库;
加强畜禽、水产养殖监管,加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针对其他问题:开展临江溪浦城县城段和支流蓬尾溪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提升河道自净能力,实现泥沙和氮磷营养物质入河拦截。 | 提升至Ⅱ类〔河流水质指数控制在0.24以内(不含溶解氧)和0.31以内(含溶解氧)〕 | 保持在Ⅱ类〔河流水质指数控制在0.23以内(不含溶解氧)和0.30以内(含溶解氧)〕 | 稳定保持在Ⅱ类〔河流水质指数控制在0.23以内(不含溶解氧)和0.30以内(含溶解氧)〕 | | | | 生活源:存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全和小流域治理不到位等情况。工业源:断面上游主要的工业污染源有浦城县龙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浦广新型建材厂、荣晶饰品有限公司、以及多家采砂场等。
农业源:盘亭溪沿岸存在农田种植面积约3万亩,果园种植面积约2000亩,菜园种植面积1万亩,茶园种植面积约1500亩。农业作物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容易形成污染面源;盘亭乡境内有圣农养殖鸡场,畜禽粪便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 | 针对生活源,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提升区域污染治理水平和小流域综合环境。
针对工业源,加强非法机制砂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加强与江西、浙江的交流协作,提升区域协作监管水平;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禁止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企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的建设。
针对农业源,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强畜禽养殖监管,加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提升至Ⅱ类〔河流水质指数控制在0.24以内(不含溶解氧)和0.31以内(含溶解氧)〕 | 保持在Ⅱ类〔河流水质指数控制在0.23以内(不含溶解氧)和0.30以内(含溶解氧)〕 | 稳定保持在Ⅱ类〔河流水质指数控制在0.23以内(不含溶解氧)和0.30以内(含溶解氧)〕 | |
| | | | | | | | | | | | | | | 中小河流治理河长6km
| | | | | | 2 | | | | 1、城市规划区内96公里的雨污管网清掏清排。
2、解决城区20条道路共计62.6公里的污水管网存在的问题
| | | | | | 3 | | | | 开展西水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保护水源安全,保障浦城县西水厂水源水质
| | | | | | 4 | | | | 改造及新建兴浦路、金正路、五显路等城区主次干道、新城南启动区及梦笔片区市政道路污水管网8公里。
| | | | | | 5 | | | | 随着浦潭产业园的发展和化工集中区后续企业的入驻,浦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未来将存在不足,为满足园区发展,浦潭污水处理厂在一期6000吨/日处理能力的基础上,二期进行扩建10000吨/日工程,扩建后处理能力达到16000吨/日 | | | | | | 6 | | | | 铺设中水回用管网7公里、污水资源化利用管网7公里、提升泵站1座、集水池2个等。 | | | | | | 7 | | | | 新建及改造污水设施规模约2215吨/天,新建及改造污水主、支管网约54.6公里、接户管网160.078公里。 | | | | | | 8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