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555|回复: 0

4月1日起执行!南平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10 17: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今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
4月1日起执行
一起来看看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和《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4月1日起,南平市各(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1810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660元。


二、按照南平市各(县、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分别调整为: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182元/月(单位和个人各91元/月),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66元/月(单位和个人各83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9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599-2842928邮箱:675062596@qq.com|广告服务|小黑屋|手机版|手机版|浦城论坛 ( 闽ICP备12022352号-7 闽网安备35072202010019 )

GMT+8, 2025-4-5 19:0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