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1〕 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1. 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2. 各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 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4.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1.各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2.各培训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其他费用。 四、特别提示 1.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收费监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育收费项目与标准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五、监督举报电话 1.浦城县教育局:0599-2845293。 2.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99-12315。
浦城县教育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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