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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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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5: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关于印发《建立城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立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浦城生态环境局        浦城县公安局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浦城县交通运输局

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1121


(此件主动公开)
建立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保护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强化限时办结。建立健全噪声扰民投诉限时办结制度,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接到噪声投诉电话后,属于本部门职责噪声扰民投诉案件应直接办理,并按照信访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信访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噪声扰民投诉案件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受理,确保噪声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二、强化联合执法。健全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和难点案件联合执法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动,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难点问题解决。坚持实行城市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市场监管、城管等有关部门参加,通报扰民噪声信访件办理情况,协调研究群众关心关注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办法。实行难点问题联合执法制度对需要综合治理难点问题,可采取协同行动、联合执法方式,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方面手段,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常态化宣传机制,切实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环保宣传重要内容来抓,运用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组织的自律、守法意识,力争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成为一项全民自觉行动。一是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6·5”环境日等环保节日,组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宣传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等现代媒体积极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以及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促进噪声防治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同时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噪声违法曝光力度,增强企业主体防治责任,营造人人学法、个个守法、全民参与、全民环保良好氛围。二是利用好各类媒体加强经常性宣传。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市场监管、城管等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设计和开辟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等,广泛、连续、集中地向社会公众和业户宣传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争取业户和广大公众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以长效活动为载体搞好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行安静小区和绿色小区、大院、企业、饭店等绿色创建工作,使小区和单位在水、气、声、渣排放等方面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扰民问题发生。四是要实行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公告制度。大型市政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夜间施工经审批后要通过有关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其他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经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公告,也可印制公告在周围居民区、居民楼醒目位置张贴,争取受影响群众理解支持,同时便于接受有关执法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强化责任监督。加强对扰民噪声污染防治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监督,确保投诉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尽可能为人大、政协围绕扰民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委员视察提供方便,并对群众直接反映到人大、政协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对群众反映的有关监管部门执法不作为或执法不到位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推动噪声扰民问题解决。




抄送: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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