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sd2835130 于 2021-12-20 17:27 编辑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南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南财社〔2017〕36号)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办〔202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浦城县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和人身意外保险补助(以下简称“补助”)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由于省人社厅正在研发线上申请系统,今年取消线上办理全部改为线下申请): 一、申请补贴、补助对象及条件 经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浦城县税务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南平医保中心浦城县管理部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正在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及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均可申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以下人员不属于享受社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补助范围: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2.在单位实现稳定就业人员;3.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4.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人员;5.已领取退休金人员;6、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二、补贴、补助标准和期限 1.社保补贴: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按当年度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每年都要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申请,实行先缴后补。当年度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相应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只能申请该项补贴,并视为当年度已享受社保补贴。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保费100元及以上的按100元,低于100元的按实际保费),对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每年都要申请。 三、 社保补贴申请程序和材料 社保补贴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居委会)办理。 1.初次申请补贴人员,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打印记载享受记录后归还); (3)《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浦城县税务窗口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5)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县管理部出具的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福建省医疗保险费票据》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已开通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本人卡号、姓名及联系电话。 2.非初次申请补贴的人员,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所审核办理: (1)《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打印记载享受记录后归还); (2)浦城县税务窗口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3)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县管理部出具的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福建省医疗保险费票据》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的已开通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本人卡号、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申请方式和材料 申请人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凭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申报补助: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已开通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本人卡号、姓名及联系电话; (3)被保险人为本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第二页复印件。 五、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2吋彩照1张。 3.就业困难认定材料。 六、受理时间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28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特别提醒: 1.社保补贴只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将无法受理,望互相转告。 2.社保补贴在户籍所在的社区申请办理,不使用电话办理(谨防不法分子冒充我中心工作人员,使用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以发放社保补贴名义进行诈骗活动,敬请提高警惕)。
附件:《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条件》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条件
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居民(提供材料:原单位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复印件,失业保险缴费凭证或就业失业证)。 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材料: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有二代残疾证城镇居民(提供材料: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业人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登记求职的以下人员: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二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提供材料:原单位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复印件,失业保险缴费凭证或就业失业证)。 3.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农村居民 (提供材料: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材料: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浦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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