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7846|回复: 0

南平: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18 17: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发改价格〔2021〕38号

南平安然燃气有限公司、南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南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近期天然气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导致燃气公司经营困难,为保障我市天然气的正常供应,根据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南平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只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二、根据《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价〔2018〕96号),依据近期我市天然气购气价格水平,同时天然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的规定,决定实行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限价与购气价格联动机制,即以天然气8月份平均购进价格5900元/吨为基数,天然气购气价格月平均上涨200元/吨,则最高销售价格在5.3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相应上调0.10元/立方米,反之亦然。当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回落至4000元/吨以下时, 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30元/立方米。

三、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执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每月底前向我委书面报备月平均购气价格(含天然气购进价格和数量情况)。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来源:南平市政府网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599-2842928邮箱:675062596@qq.com|广告服务|小黑屋|手机版|手机版|浦城论坛 ( 闽ICP备12022352号-7 闽网安备35072202010019 )

GMT+8, 2025-4-5 19:1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