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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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浦城县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重要指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底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国内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涉及耕地的违法用地问题,主要包括: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天地网”动态执法及部卫片发现涉及耕地的违法用地问题。 (二)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和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集中攻坚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2021年7月31日之后发现的,自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处置到位。 (二)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天地网”动态执法发现涉及耕地的违法用地问题,年底前完成查处整改的应占总问题数的80%以上,2022年5月前基本完成查处整改(卫片图斑已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年底前完成整改的应占总问题数的90%以上。 专项清理整治期间,要持续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用地问题,对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发现违法用地问题要立整立改。清理整治范围以外的存量违法用地问题,各乡镇(街道)继续按要求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移交问题清单。县自然资源局将纳入清理整治的问题清单及时移交给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查处整改。建立“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属地管理责任、处置整改责任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推动处置整改的责任主体,对纳入专项清理整治范围的违法用地问题,逐宗分析研判,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合账,推动处置整改。查处整改难度大的,应及时提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整改,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跟踪督促,提供技术支撑。 (三)严格结果审查。已查处整改到位的,各乡镇(街道)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销号。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逐宗销号,并对处置整改结果真实性负责。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各乡镇(街道)已处置整改到位问题,复核处置整改结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特殊情况处理。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破产、司法机关处理等特殊原因造成确实无法整改的,出具专题报告及举证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经审核通过可予以挂账单列处理,不纳入限时完成销号范围。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2021年9月至12月底)。制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实现清理整治目标。 (二)督促检查(2021年9月至12月底)。县自然资源局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报告(2021年12月底)。各乡镇(街道)上报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协调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人员、经费等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组织,开展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销号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销号:采取拆除措施进行查处整改的,提供拆除及恢复种植条件后的现场照片;采取没收措施进行查处整改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移交函、接收函及停产停业或生产生活设施腾空照片;符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经依法查处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提交用地批文。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整治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公开通报、约谈,直至移交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四)强化分类处置。各乡镇(街道)在具体清理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施策、分类处置,不能简单化、搞“一刀切”,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相关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宣传。强化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和违建现场拆除实况曝光,起到拆除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保护耕地、依法用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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