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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浦单位:因我县新行政服务中心近期已正式搬迁启用,部分原以分中心形式入驻的窗口单位现已整体搬迁,以独立窗口形式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同时部分单位因机构改革职能出现调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设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撤销原设立分中心:1.撤销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民政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医保中心6个分中心,以独立窗口形式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2.撤销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机总站分中心。原农机总站审批业务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要求,由县农业局窗口承接。
二、新设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分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1.设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分中心。原车管所属县公安局分中心,因车管所业务关联需要车辆检验场所,暂未实体入驻。2.设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原婚姻登记中心属县民政局分中心,因婚姻登记业务及场所的特殊要求,暂未实体入驻。以上两块业务由部门独立设置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并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管理。按照行政主体不变,行政审批责、权、利不变,办事场所不变,工作人员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主管部门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隶属于主管部门,服务规范上接受中心指导、协调和监管。在管理方式内容上,各分中心要按照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运行模式和标准化要求,按统一制作挂牌、统一政务公开规定、统一窗口管理制度、统一人员行为规范、统一组织考核评比,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并定期将分中心的运行情况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沟通报告。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各分中心的全面指导、监督和考核,确保各分中心运行“便民、高效、廉洁、规范”。 附件:分中心名称牌规范要求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7日
来源: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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