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水审批〔2021〕18号
浦城县水利局关于福建省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中电建基础局(浦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基浦水〔2021〕5号)和《福建省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收悉。我局于2021年8月7日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方案(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修改意见进行了修编,并提交了“方案(报批稿)”,现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和“方案(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东部片区主要建设项目为新建水厂2 座、扩建水厂1座;新建输水管道98.8km、配水管道381.9km。西南片区主要建设项目为新建水厂2座、扩建水厂1座;新建输水管道19.7km、配水管道180.9km。其他独立片区主要建设项目为新建水厂7座、扩建水厂3座;新建输水管道54.1km、配水管道388.5km。偏远农村地区主要建设项目为新建4处,改造26处,新建输水管道8.3km,改造配水管道 100.5km。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897968m2,其中:永久占地面 积155258m2,临时占地面积 4742710m2。本项目挖填方总量 546.55万m3,总挖方 278.56万m3(其中土方202.48万m3,石方18.93万m3,表土57.15万m3),总填方267.99万m3(其中土方 196.31万m3,石方0.07万m3,骨料利用回填 14.46万m3,表土57.15万m3),余方10.57万m3(其中余土方6.17万m3,石方4.4万m3)。余方主要分布在东部片区和西南片区,其中东部片区余方9.30万m3(土方6.01万m3,石方3.29万m3),运至1#弃渣场回填;西南片区余方1.27万m3(土方0.16万m3,石方1.11万m3),运至2#弃渣场回填。项目总投资为137260.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2260.13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11月初开工,2026年10月底工程完工,工期为5年。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4897968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8%,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文件第三、四点: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以及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意免征其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897969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要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福建省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浦城县水利局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 技术评审意见 2021年8月7日,浦城县水利局主持召开《福建省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并成立了技术评审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经过现场调查,通过与建设单位和报告书编制单位的质询、讨论后,专家组提出了方案修编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编制单位进行了“报告书”修编,于8月28日提交了《福建省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经复核,报批稿达到技术评审要求,现根据“报告书(报批稿)”,提出如下技术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东部片区主要建设项目为新建水厂2 座、扩建水厂1座;新建输水管道98.8km、配水管道381.9km。西南片区主要建设项目为新建水厂2座、扩建水厂1座;新建输水管道19.7km、配水管道180.9km。其他独立片区主要建设项目为新建水厂7座、扩建水厂3座;新建输水管道54.1km、配水管道388.5km。偏远农村地区主要建设项目为新建4处,改造26处,新建输水管道8.3km,改造配水管道 100.5km。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897968m2,其中:永久占地面 积155258m2,临时占地面积 4742710m2。本项目挖填方总量 546.55万m3,总挖方 278.56万m3(其中土方202.48万m3,石方18.93万m3,表土57.15万m3),总填方267.99万m3(其中土方 196.31万m3,石方0.07万m3,骨料利用回填 14.46万m3,表土57.15万m3),余方10.57万m3(其中余土方6.17万m3,石方4.4万m3)。余方主要分布在东部片区和西南片区,其中东部片区余方9.30万m3(土方6.01万m3,石方3.29万m3),运至1#弃渣场回填;西南片区余方1.27万m3(土方0.16万m3,石方1.11万m3),运至2#弃渣场回填。项目总投资为137260.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2260.13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11月初开工,2026年10月底工程完工,工期为5年。 二、主要评审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涉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的措施。 2.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 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3.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897968m2 (三)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8%,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27%。 (五)水土流失预测和方法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46128.60t。 (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布设成果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划分为划分为4级防治分区,主要分为为8个类型,分别为输水工程区、水厂工程区、配水工程区、弃渣场区、施工场地区、临时堆土场区、表土堆场区、进场道路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411.13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989.8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1034.88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701.48万元;独立费用378.68万元;基本预备费306.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97969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务函〔2020〕267号)的第三、四点: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议免征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可得到较好恢复。 总体意见: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上报审批。
专家组组长: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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