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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2021年促进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增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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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5: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浦城县2021年促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1827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2021年促进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增长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2021年我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任务,扭转疫情和国际经济形势对居民增收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推动我县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增收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2021年,在确保辖区生产总值增长7.5%、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增8.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8.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4.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1.2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0%基础上,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6.4%8%
二、工作职责
(一)扩大就业规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
1.落实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就业保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各项就业政策落地落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21年,全县新增城镇就业1082,失业人员再就业24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0%以内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搭建就业平台。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通过“云视讯”、“直播招聘”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多渠道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提供便捷式求职平台,促进各类人员就业创业。同时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2021年,为高校毕业生16-24的失业青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40,帮助他们度过就业困难时期,改善社会就业矛盾。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落实创业支持政策。一是积极推荐初创企业参加省、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择优分别给予3万元—10元不等的资助。二是在浦城县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福建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申请不超过20元、期限不超过3的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1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最高不超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产业、企业、创业、需求”的培训思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培训、新型学徒制等,切实让城乡劳动者在家门口就能学到和掌握技术要领,提升就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2021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800次以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5.调整工资标准。根据省、市当年度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对工资的宏观调控,保障职工劳有所得,工资正常合理增长,督促企业和职工平等协商工资水平,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调整幅度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相适应。稳步提高机关单位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水平。深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制度化、规范化。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稳步提高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水平,向艰苦边远地区和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档(晋级)、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绩效激励工资,鼓励企业发放年终奖金等。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发改和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
6.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用工单位用工行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同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021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3%上,调解成功率60%上,仲裁终结率70%上,仲裁办案系统录入完成率达100%。全力帮助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总工会
(二)落实惠民政策,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
7.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做好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结合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不断提高低保对象、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高龄人员、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供养标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8.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健全人社、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比对找准扩面重点人群,202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6人、工伤保3.8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19.7人。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继续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好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稳步增长,积极支持企业发展,贯彻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强化精准托底保障能力。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全面的跨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核对平台,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持续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救助政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帮扶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建立长效就业援助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扶贫日”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持续向脱贫人口推送岗位,对新增有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要及时纳入帮扶。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政策,继续做好相对贫困人员养老保险代缴工作,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生产投资,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
12.加大项目投资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开展“项目建设攻坚突破行动”,持续抓好项目谋划、包装、争取和建设工作,着力项目投资拉动,确保经济健康发展2021,计划实施省、市重点建设项34,计划完成重点项目11个,总投227.82亿元,当年计划投资45.96亿元;完成工业投6亿元以上;大力培育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全年力争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4亿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大力实施“旅游+”战略,力争全年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0亿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5.8亿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文体旅局、财政局
13.鼓励发展实体经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支持鼓励有投资、创业意愿的居民创办企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大资产收益,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14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收益。鼓励居民利用家庭生活闲置资金,积极投资固定资产并出租,获得不动产收益。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进一步明晰产权,使居民的财产能以抵押、转让、出售、出租等方式广泛交易流动。加大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棚户区改239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15.拓宽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加强投资理财基础知识的普及,提升居民投资理财的意识和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需要,推出不同层级、风险适度、收益合理的理财产品,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适合的理财产品。加快我县个人存款储蓄业务发展,增加居民的存款利息收入。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浦城县支行
1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集体资金、资源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盘活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实现村民、村财双增收。
责任单位:农村农业局
(五)做实基础工作,提升可支配收入统计质量
17.加强统计分析研判。建立畅通健全的协调机制,及时获取相关统计数据。同时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研判,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抓牢抓实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保障记账统计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保障记账户、辅助调查员的工作经费,提高记账统计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是衡量我县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体现我县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具体的经办(科)股室,切实将居民增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居民增收计划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推动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扎实推进。建立健全评估评价机制,将增加居民收入落实到各部门年度计划中,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提升落实增收工作的执行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正确预期,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业致富先进典型,推广落实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为促进居民增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相关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进展情况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股(联系电话:2872669,邮箱:745583655@qq.com);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定期对各相关部门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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