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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4 09: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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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弘扬俊波精神,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依法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12日,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8年12月,浦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阮某、占某夫妇二人偿还黄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如未按期履行,黄某有权以二人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阮某拒不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干警多次要求阮某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阮某置若罔闻。2019年5月,法院裁定拍卖阮某抵押房屋,公告通知阮某主动腾空房屋,阮某既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债务,又拒不迁出房屋,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可阮某被拘后仍拒不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作为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一审判决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协议并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浦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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