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0年7月23日,民警在核查一起涉枪线索时,发现浦城县永兴镇一村民有非法持有枪支嫌疑,永兴派出所民警于当日到村民泮某家中,泮某主动供述其卧室衣柜顶上有两把土铳和一把手枪,民警根据供述找到了枪支。 通过调查发现,两把土铳和一把手枪系泮某丈夫陈某所有,陈某于2001年死亡,生前曾用该枪支上山打猎。陈某离世几年后,泮某没有将枪支按规定上交,而是将这三把枪支藏到了房间衣柜顶部。经鉴定,泮某所持有枪支,其中一把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另一把手枪被认定为枪支,系自制7.62mm手枪。 虽此前枪支不是泮某所持有,但泮某在其丈夫离世后,将枪支再次藏匿,并未主动上交公安部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所谓枪支,就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器械。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就构成此类犯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随意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如意外拾检枪械等,均应依法及时上交,由公安部门进行依法处置。(何章园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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