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发布浦城县乡村房屋立面改造及新建住宅立面图集,请你们认真贯彻实施。 一、严格建房审批制度。2021年 6月24日起,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二、广泛开展宣传。通过集中培训、图集发放、公共场所张贴、示范房宣传等形式做到图集进村到户。 三、加强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四、强化部门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审批监管、验收、执法、督促检查工作。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 6 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