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全市开展三轮摩托(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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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进一步落实做好《浦道安办〔2021〕12号》文件的精神,迎接建党100周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深刻吸取“10.4”、莆田“11.27”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三轮摩托(电动)车、低速货车、农村面包车等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低速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违法载人及三轮摩托(电动)车无证无牌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安办《关于全市开展三轮摩托(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专项整治动作的通知》,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清理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1、各村牵头组织对本村内无牌、外地牌的三轮摩托(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乡道安办、各村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对已报牌的三轮摩托(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和农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并将未注销、逾期未检验的列台账。 二、工作措施(3月15日-4月15日) 1、乡派出所要在路面执勤中加强路面管控巡查力度。利用电子科技手段加强对三轮摩托(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的违法打击力度。 2、道安办、农机站要加强农业机械的管控和查处力度,严禁借道交通违法行为。 3 、三轮摩托(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不检验且无交通违法记录和行车轨迹记录的车辆,如机动车所有人无法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提供报废、灭失证明的,可凭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自行解体并作为废旧金属处置的车辆去向说明、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见附件1)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对确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可由车辆所有人自主申报。各村负责收集注销车辆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非本人)、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交由派出所董俊勇(联系方式:18960679236)进行办理注销;另不满足以上条件又确实不存在的车辆,由乡镇村出具证明,以及提交注销车辆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非本人)、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交由车管所进行办理注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部署、调查走访。 2、准确把握,明确重点,分析查找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 3、强化指导检查,道安办将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附件:1. 注销车辆承诺书 2. 委托书 3. 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各乡镇明细 4. 三轮摩托(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农村面 包车工作推进一览表
管厝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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