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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6 2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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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民事明电[2021]7号),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动我县清明祭扫活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分类有序开放祭扫服务场所。自4月1日至4月7日浦城县仪丛山公墓采取错峰措施:(1)祭扫群众凭公墓证上的位置编号,单号为单日,双号为双日,依次进入县公墓进行祭扫;(2)每位逝者祭祀人员不得超过3人,必须佩带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扫码工作;(3)禁止未按照我县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完成健康管理及核酸检测的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返)人员参与祭扫活动,禁止体温超过37.2°C的人员参与祭扫活动,禁止聚集性祭扫活动。
2、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新风。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在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和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对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祭扫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自行制定祭扫工作方案。为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的防控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村(居)主要路口设立防控防火宣传岗,开展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等工作。
广大市民朋友们,保护好自身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就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最深切的缅怀。让我们携手树立文明祭祀观念,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共同为实现平安清明、绿色清明、和谐清明的目标贡献力量。
浦城县民政局
2021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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