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建省浦城县寨下国有林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 案件来源:2016年10月16日《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解决浦城寨下等三个国有林场登记办理兴浦路185号综合楼房产证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6]37号),寨下等三个国有林场需将兴浦路185号综合大楼的7层部分给予全部拆除,对该综合楼6层部分超规划面积建设问题由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的要求。 基本案情:1992年10月寨下、大庄、石陂三个林场一起购置兴浦路西段南侧编号为A-9206的地块,同年相继获得综合楼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浦城县建设委员会浦建(92)规字第021号规划批复规定,综合楼沿街部分实施七层和五层公用性建筑。1994年6月三个国有林场达成协议,由寨下林场一家独自出资购买使用该地块,大庄、石陂林场已退出该地块的联合购买。1994年7月寨下林场经原计委批复立项(浦计[94]基字第09号文),在兴浦路185号临街建设一幢综合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1996年经原计委追加投资计划批复(浦计[96]基字第05号文),同意追加建筑面积560平方米,追加投资160万元,追加后总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总投资360万元。整个工程于1996年竣工。 调查经过:经调查核实,浦城寨下、大庄、石陂三个林场已取得兴浦路185号综合楼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场勘验并委托浦城县精密策划有限公司测绘,该综合楼为部分6层部分7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688.59㎡,建筑总面积为4438.53㎡,其中第6层面积为713.62㎡,实际超规划(浦建﹝92﹞规字第021号)面积514㎡(713.62㎡-楼梯199.62㎡=514㎡)、第7层超规划面积为250.22㎡。第六层屋顶上的简易结构房屋和临时搭盖,寨下林场已于2016年自行拆除完毕。 检测鉴定意见:2016年9月浦城县寨下国有林场就兴浦路185号七层框架结构综合大楼的结构安全性委托泉州市建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鉴定结论为:该幢建筑上部主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可定为Bsu级,可正常使用(报告编号:RRJ116000006)。寨下林场于2021年2月向我局书面报告提出,全部拆除综合第七层对大楼整体结构造成一定的安全影响,同时委托具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鉴定意见为:拆除第七层整层可能造成整栋房屋安全隐患,本次拟拆除屋面板,将局部第七层房屋改造成葡萄架。 认定意见:根据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鉴定意见,我局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检测鉴定意见,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认定:浦城县寨下国有林场超面积建设的第七层建筑不予全部拆除,如进行全部拆除会影响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以及整体拆除会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现予以公示,并报浦城县人民政府备案。 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公示期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拟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2日 联系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477号 联系电话:2822476(值班) 2861009(法规股)
                                           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