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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一男子猎杀鹭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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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09: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1月13日上午,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浦城法院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宣判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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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以食用和出售为目的,先后5次在浦城县某乡镇使用气枪猎杀74只鹭鸟并剥皮,其中42只鹭鸟存放在自家冰箱,另外32只先后3次以共计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浦城县某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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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鉴定,被告人黄某使用的气枪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被扣押的死体鸟类为鹭科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黄某非法猎杀74只野生鹭科鸟类动物,造成生态价值损失共计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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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归案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退出赃款,因被告人黄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生态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人黄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还应承担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等法律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支付生态价值费用37000元,并在市级以上的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官说法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浦城法院依据民法典确定的绿色原则和破坏生态责任条款,本着更全面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追究本案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生态自然资源损害侵权民事责任,让非法猎杀者买单,让潜在环境破坏者警醒。
(来源:浦城县法院)
发表于 2021-1-15 20:3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这个生态损失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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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21:0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就像保护野生动物一样人人有责,还给大自然一个美。生态系统不可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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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5: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听说野猪也是保护动物,我们不能打野猪,可是野猪到我们的田里吃粮食,我们只能自认倒霉吗?我们村里的良田都不敢种了,野猪太多。粮食让野猪吃了,人都要挨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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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20:0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红太狼 发表于 2021-1-18 15:40
听说野猪也是保护动物,我们不能打野猪,可是野猪到我们的田里吃粮食,我们只能自认倒霉吗?我们村里的良田 ...

到处都差不多,野猪是保护动物,自己少吃点就当保护生态了,你要有门路倒是可以吃到破坏者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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