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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9 17: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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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超级密码错误 于 2020-11-29 17: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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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食品口感,黑心商贩竟在生产黄粿过程中添加硼砂。11月13日上午,浦城法院集中审理6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至7000元不等,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生产销售食品及相关活动。

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黄某、刘某、徐某、许某、周某6人在生产黄粿过程中添加国家行业主管机关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对外销售。1月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等6人生产的黄粿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黄粿中硼含量分别为22-44mg/kg不等。
来源:平安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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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硼砂制作“毒凉皮”,宁夏两被告分别获刑3年5个月任玮/新华社 2020-11-29 14:28 字号
新华社11月29日消息,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于荣磊、姬水柱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3年5个月,并被判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9月12日,被告人于荣磊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注册成立“银川市兴庆区李漫漫凉皮加工店”,并在生产凉皮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2018年3月,被告人于荣磊将该凉皮加工店转让给被告人姬水柱,将制作凉皮的方法、销售客户一并转让,同时将生产凉皮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的方法传授给姬水柱,并带他到化工原料店购买了硼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荣磊、姬水柱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处被告人于荣磊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被告人姬水柱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两名被告还被判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原题为《宁夏银川市“毒凉皮”案一审宣判,两被告各获刑3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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