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22-2-19 08:46:36
兰兰花草 发表于 2022-2-19 04:52
持续关注中
大叔的第17楼跟帖回复又变成第16楼,而大叔原本的第16楼跟帖回复,现在又不见了。:26:真的好奇怪,这跟帖回复都会玩躲猫猫。: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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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0 10:32:49
大叔之前的跟帖回复,又在页面上全部显示出来了: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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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0 10:36:21
怎么又没了?大叔一回帖,明明刚才还是4页的,结果马上就变成3页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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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2 09:05:18
西瓜兄弟不能把物业服务周到,与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直接划等号。:20:
哪怕物业服务再周到,都不能代表该合同就具备天然的合法性。
因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过程,是有严格的明文要求的。:10:
该案诉争的焦点在于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与物业服务是否周到没有直接关系。既然程序违法,那么,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依法予以纠正。否则,我们还要法律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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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以上大叔原本在16楼的跟帖回复内容,总是反复在页面上消失不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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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2 09:07:43
物业公司能否作为业主撤销权诉讼的第三人?
有观点认为,在业主大会决定涉及更换物业的时候,物业公司与业主撤销权诉讼有利害关系,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可否认,此时业主撤销权之诉与新老物业公司确实有一定利害关系,但是这并不成为物业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依据,物业公司无权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1、业主撤销权之诉的诉讼主体相对明确,原告方是业主,被告方是代表业主大会的业委会,是业主撤销业委会决定的诉讼,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2、业主撤销权之诉的诉讼目的和内容相对固定,审查的要点是业委会决定是否侵害业主权益,决定是否合法,与物业公司也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不是业委会决定的参与方,也不是业委会决定是否合法的构成要素之一。物业公司与业主撤销权诉讼内容无关。
3、业主撤销权之诉的结果确实会影响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但这是业主撤销权之诉结束后的自然延续。物业公司利益所受影响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产生,与撤销权之诉的法律基础明显不同。物业公司对其所受损失,需要另行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之诉,是另一个独立的诉讼,与撤销权之诉无关。---------------------------------------------------------------
同时,反复消失不见的,还有以上原本27楼的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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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3 08:34:53
本帖最后由 超级密码错误 于 2022-2-23 20:06 编辑
西瓜呱呱呱 发表于 2022-2-10 22:15
哇,你把行业内幕说出来了,你的意思是换一家物业公司业委会是有钱赚的?赚多少钱能否向业主公开呢,花到 ...
大叔的补充意见已经在论坛上发布好几天了,其中就包含西瓜兄弟关心的业委会内幕问题,
大叔诚挚邀请西瓜兄弟去膜拜瞻仰,
顺便呱呱几句,
哪怕就是寄托无限哀思,
那也是极好的。:115: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22-2-23 16:51:34
大叔只要把回帖编辑一下,前面原本16楼和27楼的回帖就立马消失不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32:
msms_eKJJR1xG
发表于 2022-2-24 12:18:39
造孽哟
msms_eKJJR1xG
发表于 2022-2-24 12:23:00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22-2-10 18:24
1,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涉嫌程序违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体是小区业委会,谁履行业委会职责,谁就是被告。 ...
民法典是经过全国人大委员会审理通过的一部法律法规。浦城县法院不作为,您可以申请法院工作人员换掉。
msms_eKJJR1xG
发表于 2022-2-24 12:25:05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22-2-10 18:08
据大叔所了解,该小区业委会存在的问题,即便放在全国来说,都算是比较突出的。
据该小区业主反映,2021 ...
这些论文是出自您自己的脑袋瓜吗?
msms_eKJJR1xG
发表于 2022-2-24 12:30:07
海棠 发表于 2022-2-12 17:21
现在光头是太平洋警察了,有事找光头!
他不叫光头,应该叫养猪的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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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08:54:52
msms_eKJJR1xG 发表于 2022-2-24 12:30
他不叫光头,应该叫养猪的秃子。
看来你对大叔的过往还是有一定了解的,居然连为秃头大叔打下坚实革命政治基础的光荣养猪经历都一清二楚啊: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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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09:09:09
msms_eKJJR1xG 发表于 2022-2-24 12:25
这些论文是出自您自己的脑袋瓜吗?
这种在政治上无比正确的文章,对于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政治指引的大叔来说,还需要找人代笔吗?: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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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09:12:27
msms_eKJJR1xG 发表于 2022-2-24 12:18
造孽哟
这可真是造孽啊,只要大叔一回帖,页面上的若干跟帖,就立马消失不见。: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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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09:15:12
msms_eKJJR1xG 发表于 2022-2-24 12:18
造孽哟
就连你有关法院工作人员建议意见的跟帖都不见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