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2023〕14 号
关于浦城县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收取 及发放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规范课后服务经费收取及发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和南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教综〔2019〕4号)、《南平市关于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21]8号)和《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南教综〔2022〕29号)及《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2021〕59 号)精神,针对我县实际,现就课后服务经费收取和发放制定如下意见: 一、收费管理 1.在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明确之前,开展课后服务可暂按如下标准预收课后服务费,待正式收费标准出台后据实结算,多还少补:基础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2元/课时;特色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5元/课时;正常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后,对确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延时时间按实际另行计算。其中:标准课程时长,小学每课时40分钟,初中每课时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2.对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减免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负担。 3.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情况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教研中心、计财股和驻县教育局纪监组备案后实施。 4.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提前告知家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5.课后服务费根据不同类别学校的具体安排,按学期收取,期末根据实际开展的课时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6.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代收费,学校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代办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立明细账,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张榜公布。 二、人员配备 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原则上按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广大老师应积极主动介入和参与课后服务。各校也可探索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人员安排原则上按以下要求进行: 1.辅导教师:按每班35名学生配1名教师(在此基础上,如余数超15名但不达35名,也按1名教师配备);每100名学生增配1名教师协助。 2.带班领导: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少于500人的学校每天配1名带班领导,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配2名带班领导。 3.保障人员:医疗、保安等后勤人员配备原则上不超过3名,500人以上的可共增加1名。 三、报酬核算 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和保障人员发放服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辅导教师:(含协助教师)每人每课时报酬50元。 2.带班领导:每人每课时报酬50元。 3.保障人员:傍晚延时保安每人每课时报酬12.5元,晚上延时保安每人每课时报酬25元。其他后勤人员保障人员每人每课时50元。 四、发放要求 1.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课后服务质量考核和经费发放工作。对服务质量不高、出现较大失误的工作人员应降低发放标准或扣发服务报酬。报酬按月结算、发放,发放前要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教研中心审核确认,并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2.每月对课后服务报酬分配进行核算,完善整理好工作人员安排表、工作人员(教师、带班领导和保安等)签到表、开设服务明细表和汇总表等,并提供《XX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3.每学期末进行结算,购买课后服务用品等相关费用可列入一同结算,根据结算结果多还少补。 各校利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开展课后服务或托管服务,收费办法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春季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浦城县教育局 浦城县财政局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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