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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 年产2000吨环保机制竹炭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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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6 09: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南 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南环审函浦〔2021〕5 号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年产2000吨环保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浦城县源龙生物质竹炭加工厂:
你厂报送的《年产 2000 吨环保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第一林场,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一条机制竹炭生产线,年产环保机制竹炭 2000 吨,并配套建设原料仓库和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厂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企业的环境信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
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烟(粉)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其 他 指 标 如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 1 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运营期临浦南高速一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的 4 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的 2 类标准。
(三)固废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 年第 36 号)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四)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102 t /a,二氧化硫≤0.085t/a。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三、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管理中,你厂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要高度重视各种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尤其是炭化烟气、烘干废气和炭化过程产生的异味的治理,做好厂区内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有组织、无组织的所有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达标处理。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农用;同时加强循环水及冷却水的有效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调整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要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和对噪声敏感的建筑,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设施与措施。消减噪声强度。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和调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车次,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文件。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并做好大气、噪声跟踪监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我局委托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报我局备案。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4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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