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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水利局关于匡山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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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12: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浦水审批〔2020〕35号    

                      
浦城县水利局关于匡山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浦城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匡山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和《匡山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收悉。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方案(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修改意见进行了修编,并提交了“方案(报批稿)”,现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和“方案(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南平市浦城县富岭镇双同村、高坊村,属于新建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三大部分:高坊游客中心、游客中心至双同村交通联络线增设景观小品、景区核心改造。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34520.26m2(其中景区游客中心占地面积27531.76m2,双同村入口停车场占地面积2391.1m2,民宿区占地面积3311.4m2,给水泵房占地面积807m2,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479m2),总建筑面积4798.3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87.67m2(含预留建筑),地下建筑面积410.7m2,建筑占地面积4076.05m2,容积率0.14,总绿地面积10457.56m2,绿化率30.29%。本项目红线内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场地和表土堆场,共计占地面积2800m2。项目总投资为17224.0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508.67万元。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7.12万m3。其中,挖方总量3.56万m3(含剥离表土0.45万m3),填方总量3.56万m3(含后期覆土0.45万m3)。本项目已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9月完工,工期30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7%,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25%。
(四)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520.26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4521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和批复执行。
(二)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须报我局备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要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配合我局及上级部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五)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匡山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浦城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市水利局
浦城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匡山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2020年12月25日,浦城县水利局主持召开《匡山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并成立了技术评审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经过现场调查,通过与建设单位和报告书编制单位的质询、讨论后,专家组提出了方案修编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编制单位进行了“报告书”修编,于12月28日提交了《匡山景区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经复核,报批稿达到技术评审要求,现根据“报告书(报批稿)”,提出如下技术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南平市浦城县富岭镇双同村、高坊村,属于新建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三大部分:高坊游客中心、游客中心至双同村交通联络线增设景观小品、景区核心改造。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34520.26m2(其中景区游客中心占地面积27531.76m2,双同村入口停车场占地面积2391.1m2,民宿区占地面积3311.4m2,给水泵房占地面积807m2,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479m2),总建筑面积4798.3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87.67m2(含预留建筑),地下建筑面积410.7m2,建筑占地面积4076.05m2,容积率0.14,总绿地面积10457.56m2,绿化率30.29%。本项目红线内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场地和表土堆场,共计占地面积2800m2。项目总投资为17224.0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508.67万元。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7.12万m3。其中,挖方总量3.56万m3(含剥离表土0.45万m3),填方总量3.56万m3(含后期覆土0.45万m3)。本项目已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9月完工,工期30个月。
二、主要评审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2.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
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3.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4520.26m2。
(三)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7%,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25%。
(五)水土流失预测和方法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1173.78t。
(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布设成果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划分为游客中心防治区、双同村停车场防治区、民宿区防治区、附属设施防治区、施工场地防治区、表土临时堆场防治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23.61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有投资597.1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6.39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82.9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93.89万元;临时工程投资20.34万元;独立费用22.9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521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可得到较好恢复。
总体意见: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上报审批。
专家组组长:
2020年12月29日

发表于 2021-1-4 09: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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