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敏 发表于 2018-1-4 19:19:35

如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涉台文物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永兴镇前墩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涉台文物吴郡墓,吴郡墓早在民国和文革被破坏,当地老百姓把它开荒种地和种菜等,南政综<2008>20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维修和保护吴郡墓经费补助的请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称号,200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和涉台文物保护单位等,2014年至2015年前墩村土地整理再次把它周围开发耕地严重破坏,这符合文物保护法吗?今天如今还是老样子继续种地等,有这样省级和涉台文物保护单位是个天下笑话,浦城县永兴镇人民政府和前墩村两委难道是这样保护吗?以下图:1:保护碑,2:土地整理前,3:土地整理时挖机在周围作业,4:南平市人民政府请示,5:现在的图片










ylw6688 发表于 2018-1-4 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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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pcmjy001 发表于 2018-1-5 07: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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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佾舞于庭 发表于 2018-1-5 07: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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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pclxw 发表于 2018-1-5 14:45:09

这个确实不应该,有法可依,但保护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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