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有车牌在,所以没传上去
可以用美图秀秀把车牌打上罪恶的马赛克:51: 漂林燕 发表于 2017-4-16 09:34
不是两箱,是第二辆三箱
无图无真相 有一次我晚上十点多停在八方路口那个水果店门口,车子打着双闪,然后人坐在车上,估计三分钟不到,居然被抓拍说我妨碍路人。问题是当时路边一个人也没有。我就想说电子眼是照到鬼了吗。哈哈。而且就被罚款20。我想没多少钱就懒得多问了。 好 蒲城现在是穷的连什么都要钱了,不过蒲城人有的是钱,呵呵 我不知会遇见你 发表于 2017-4-16 14:58
有一次我晚上十点多停在八方路口那个水果店门口,车子打着双闪,然后人坐在车上,估计三分钟不到,居然被抓 ...
:13::111: :20::13: :79: :40: 浦城是专坑四轮的 各种拍照实在不能开车 被堪称史上最严交规的上海 在浦城面前只能算弟弟! 然后浦城这么严的交规 交通变好了吗?? 烂成什么样了 非机动车三轮车整条路上的摇摆不管 吃饱没事干天天尽拍照罚钱 确实不应该拍摄,人在车上排队 延期申请
回复意见: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2017年04月06日,星星驾驶车辆在五一三路县医院路段未按规定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前面50米左右有爱民市场临时停车场,后面50米左右有路边临时停车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浦城县公安局于 2017-4-25 16:36回复)
诉 求 人:星星事件地点: 浦城县
诉求时间: 2017-4-21 12:08截止日期: 2017-4-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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