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5月13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帮助市民识别和掌握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检验我县人防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县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本县城区及周边范围。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发现敌空袭的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己经消除的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8日
支持 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79: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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