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pclxw 发表于 2022-8-25 15:26:48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城区安居购 房补贴实施意见补充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3月31日我县制定出台了《浦城县城区安居购房补贴实施意见》(浦政规〔2022〕5号),取得显著效果。为进一步活跃市场,有效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浦城县城区安居购房补贴实施意见的补充事项。现将具体条款通知如下:1.享受购房补贴对象为浦城籍户口和浦城县外人员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业营业用房的购房人。2.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购房,每套再给予1万元补贴。3.购买新建商业营业用房的购房人,每套给予成交价格的3%补贴,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4.使用B类“房票”的购房人,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5.2022年8月5日起网签(2022年7月22日至8月4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参照本通知执行),并经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本补充通知。6.本补充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7月22日至8月4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参照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与本文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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