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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7 17:29:13
我县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南劳就〔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将从2022年4月1日起统一进行调整。调整后,按不同的缴费年限月发放标准提高至1162-1328元,月人均增加168-192元,同时原发放标准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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