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富湖水厂、雁塘水厂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实施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富湖水厂、雁塘水厂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一)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富湖水厂1.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2.9698公顷。2.征地范围:东侧为富湖村林地、南侧为大河林场林地、西侧为寨下林场林地、北侧为富湖村林地。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万安乡富湖村、南浦街道里塘村。涉及的国有单位:大庄林场 。(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富湖水厂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用于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富湖水厂项目用地。(二)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雁塘水厂1.拟征收土地面积:1.9063公顷。2.征地范围:东侧为雁塘村耕地、南侧为雁塘村林地、西侧为雁塘村林地、北侧为雁塘村耕地。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忠信镇雁塘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雁塘水厂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其他事项拟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8日由万安乡、忠信镇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及大庄林场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万安乡、忠信镇、南浦街道及大庄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万安乡、忠信镇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提出。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涉及征地补偿发放及征收土地协议签订等工作,由万安乡、忠信镇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特此公告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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