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2835130 发表于 2021-12-12 16:53:50

举报有奖!南平全市严查!

南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打击“黑气”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燃气市场的社会监督,有效打击我市辖区范围内非法经营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击‘黑气’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鼓励群众参与到打击“黑气”行为的活动,现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黑气”举报奖励活动,即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公众举报“黑气”行为,查证属实的,对其举报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

(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二举报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或微信小程序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延平区、武夷新区0599-8722983;建阳区0599-5822432;邵武市0599-6322690;武夷山市0599-5308958;建瓯市0599-3833468;顺昌县0599-7852037;浦城县0599-2835557;光泽县0599-7930980;松溪县0599-2321627;政和县0599-3322034。

微信小程序举报微信扫描以上二维码进行举报三奖励条件

举报内容必须是监管部门暂未发现及记录在案,且正在发生或处于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内容有交叉的,不重复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二)举报的“黑气”行为在限期整改期内的、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三)举报前已被新闻媒体等曝光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做好登记。
(二)核实:由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查处:经查属实的,由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应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四)奖励审核:由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作出奖励决定。五奖励措施


1.对举报“黑气”行为或其他燃气违法行为,经查实有效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给举报人发奖金:“黑气”钢瓶20瓶及以下,给予奖励300元;21瓶及以上,给予奖励500元;
2.接到问题线索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线索属实的,奖励兑现以充话费形式,于次月直接划拨至举报人手机账户中。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情况和资料实行专人、专案、专卷管理,不得将举报信息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二)燃气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如对举报人的举报未按规定处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10日

来源:闽北日报(张莎)编辑:张彬倩责编:张旭东编审:罗勇安

雪山飞狐 发表于 2021-12-13 20:09:30

黑气估计比白气便宜,,: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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