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pclxw 发表于 2019-11-18 08:54:20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浦城县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6号),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平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浦城县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抓好湿地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宣传、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湿地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湿地保护管理和修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组成人员召集人:周汉新县政府办副主任范丽标县林业局局长成员:陈瑜锋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王树康县财政局副局长刘清旺生态环境局科技副局长刘先和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培荣县水利局副局长刘志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赵胜县住建局总工程师甘益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红武县林业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县林业局代章。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有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会。联系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浦城县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